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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宿迁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安博体育电竞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12 01:45:22

  年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报送宿迁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方面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一)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资格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执行(附件1)。资格条件中要求的项目规模等级,有国家、行业等有关标准的,按有关标准确定;暂无有关标准的,按照本通知附件中的项目《规模划分参考表》(附件2)确定。

  (二)申报林业工程专业资格按照《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执行(附件3)。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2022年度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1及以前年度,中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8学时;初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16学时。

  (五)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六)2023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没有新的补充材料,包括申报条件(学历、资历)或评审条件(能力、业绩、论文)等,今年不得申报。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今年我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职称专栏(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申报人应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8月9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复审,并于8月1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个人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应报送以下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1.《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A3打印,电子档交由申报人员单位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

  2.《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登录申报平台下载,A3双面打印,对折后骑马订,一式3份。封面单位栏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按要求填写后,A3打印,一式3份(附件5),A3单面打印。

  4.取得现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简历等)、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及技术水平(含主要业绩及奖励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科研水平(含论文、论著发表及获奖情况)、今后努力方向等。

  5.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个人承诺书;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近几年(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继续教育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封面、目录及与之相类似的文章正文等材料)。

  6.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申请破格申报材料(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盖公章)。

  第4-6项与1份《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合并装订成册首页贴《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6)。《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其他2份《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与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

  (一)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逐级把关,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凡不合乎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申报人员有论文、业绩、证书等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于企业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做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根据单位属地进行报送。属地为宿迁市本级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属地为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的,分别交由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成册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三)《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1份,由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966578751)。

  (四)根据《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2023〕13号)有关要求,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统一通知缴费。

  (五)评审结果发布公布以后,通过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主网上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附件1:《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pdf

  附件3:《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