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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明确绿证有核发范围及交易规则效期2年、仅可交易一次
来源:安博体育电竞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21 03:45:50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

  在绿证核发上表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电量由国家能源局按月统一核发绿证,稳步提升核发效率。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动态调整。

  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

  在绿证交易及转化上提出,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交易最小单位为1个,价格单位为元/个。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超过有效期或经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绿证,核发机构应及时予以核销。

  对于电网企业没办法提供信息的自发自用电量,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可直接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供电量信息,并附电量计量等相关证明材料,还应定期提交经法定电能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电能量计量装置检定证明。

  目前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买卖平台,以及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单独交易;依托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买卖平台按国家需要适时拓展。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我局起草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